表面上入职甲公司,工牌却佩戴的是乙公司的;丙公司管考勤,发工资却是“三方”……今年以来,由于遭遇用人单位施加“障眼法”,或被公司“连环外包”,致使西安多名劳动者在讨要加班费及伤情维权时,经常因劳动关系不明、难以确认用工单位而遭遇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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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不法“套路”该如何破解?劳动权益该怎样维护?近日西安、杭州等地的多个案例,给出了有力的注解。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三年讨要“加班费”终获法律支持
今年30多岁的石林(化名)几年前来西安打工,2021年9月,一家大型商城招保洁员,他前往应聘。根据面试经理要求,入职后他每日工作时间为7时30分至晚上10时,每月出勤26或27天,月工资3300元。由于未签劳动同也无社保,他并不清楚入职哪家公司,令他更茫然的是,虽然他佩戴的工牌显示为一家公司,可工作水印照片却是另一家公司,设备保温施工甚至物业后来颁发给他的荣誉证书以及发放工资的公司,也分别是两家不同的企业。
2022年4月4日,因与部门领导发生口角,他被通知不用再来上班,且被踢出微信工作群。离职后,为了讨要延时、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总计11260元,他于次年3月、8月,先后两次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讨要加班费,但终因无法准备辨明用工单位,致使多项请求未获支持。
随后他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审理发现:口头通知石林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并非“退工单”上的公司,也不是两次劳动仲裁中的公司之一。而与之有关系的多家公司,均存在混同用工行为,于是,2025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其中一家公司向石林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731.03元及工资差额18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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